有法可依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月起施行2083

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报废机动车和组装车辆

《细则》指出,报废机动车回收后,回收拆解企业应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上传拆解前和拆解后的照片。上传的照片应包括机动车拆解前的整体外观、拆解后的状况和车辆识别码。对在公安机关监管下按规定应当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后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印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书》。

根据《细则》的规定,如果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涉嫌为赃物或被用作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工具,以及涉嫌伪造或变造车牌、车辆识别码和发动机号码,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已经印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书》应当作废。

根据《细则》,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资质认可的拆解经营场所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报废机动车的整车和总成。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的回收,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解体或者录像。回收拆解企业应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的监督拆解。

《细则》强调,回收拆解企业应根据商务部制定的识别规则,对出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进行编码,其中原始车辆识别代码信息应输入框架。

加强新能源动力电池全过程安全管理

根据本细则,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国家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电池或其他类型的储能装置进行拆解、收集、储存、运输和回收,并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报废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和动力电池代码、数量、型号和流向记录在“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

根据《细则》,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动力电池应出售给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设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相关要求的梯级利用企业,或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2020-09-03


上一篇:中国银保监会:交强险总额提升至20万元

下一篇:杠精说丨家用车不只有一种选择,雪佛兰沃兰多PK大众朗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