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新能源准入新规 给予停产车企2年缓冲期2292

首先,删除申请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设计和开发能力”要求。《条例》指出,为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中“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及附件“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第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停止生产的时间将从12个月调整到24个月。《条例》指出,《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专项公示。因此,《条例》中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专项宣传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第三,删除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申请准入的过渡性临时条款。《条例》指出,过渡期的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准入条例》实施前已经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并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相关过渡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该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叶公[2009]44号)同时废止。

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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